聯發科:代子公司晨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會(依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代行職權)決議與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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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0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房屋信貸借款銀行貸款全省皆可處理信貸房屋
2.事實發生日:104/10/26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晨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以下簡稱「晨發科技」)
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簡稱「奕力科技」)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奕力科技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考量長期策略發展所需,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業規模,以提昇全球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奕力科技為TFT-LCD面板驅動IC之設計公司,晨發科技為晨星半導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星半導體」)持股100%之子公司, 晨星半導體主要
從事電視及監視器晶片業務,合併後將可整合雙方資源、以提升經營績效
與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向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合併對價:現金合併,奕力科技每1股普通股之對價為現金新台幣51元。
(2)計算依據:本合併案之合併對價,係按奕力科技近期財務報告,並參酌
公司經營狀況、股票市價、每股獲利、未來業務發展等相關因素,及獨立
專家出具之合併對價合理性意見書而議定。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合併案預計於民國105年第二季完成,實際合併基準日之決定,係授權由
雙方董事會於本合併案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核准後,共同協議訂定,
並公告之。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合併案生效後,奕力科技 (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晨發科技 (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 晨發科技係晨星半導體持股100%之子公司,其所營業務主要為一般投資。
(2)奕力科技所營業務主要為研究、設計、開發及銷售顯示相關及類比應用
積體電路元件。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苗栗通宵房貸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合併後,存續公司晨發科技將更名為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聯發科-代子公司晨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會-依公司法規定由董事會代行職權-決議與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114929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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